2018年湘乡市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8-06-12 09:02:47  来源:中国湘乡网  编辑:谭也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5号)和湘潭市教育局《2018年秋季湘潭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潭教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促进普高职高协调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完善招生改革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全市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按照“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

  1.严格落实入学年龄。全市各小学只能招收2018年8月31日止年满六周岁(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适龄儿童入学,隔年招生的农村教学点(中心学校申报、经市教育局审定,且教学点须固定学校)可以适当放宽到当年的12月31日。

  2.严格落实服务范围。乡镇中心学校所辖各学校服务范围由各乡镇划定,东办中心学校及局属小学的服务范围以市教育局公示的区域为准,各公办小学必须严格按划定的服务区域招生。

  3.严格落实入学程序。东办中心学校及局属小学的入学分如下四种情况:(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备我市城区四办范围内房屋产权证与户籍,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在相应的服务学校入学。(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实际居住但房屋产权证暂未办妥,以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我市城区四办,其父母在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到相应的服务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我市城区,其父母在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租住房为依据到相应的服务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城区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城区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及所在单位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到相应的服务学校入学。(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到相应的服务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城区有多套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城区,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售登记证为依据到相应的服务学校入学。(4)进城务工农民工(概念与初中招生第7点相同)随迁子女入学。局属小学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交居住证(暂住证)、户口本(与适龄儿童在同一户头)、身份证、从业证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由招生学校审核其资格后安排入学(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人数超出了局属小学的招生计划,则由局招生办公室审核其资格后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东办中心学校的小学入学);东办中心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由东办中心学校审核其资格后安排入学。

  4.严格规范入学手续。

  (1)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教发〔2017〕8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严禁招收未到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城区小学新生报名时需审验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健康证明。

  (2)城区小学于6月10日开始,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第3点中关于小学入学四种情况之规定,持有效证明(证件)到拟就读学校登记;7月20日前城区小学将小一新生注册名册名单的纸质和电子文档及符合学生入学条件的有关手续(每个学生的相关资料由学校按四个类别、按花名册顺序整理)交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设教育股)审验、公示。全市各小学在8月15日前将服务范围内应入学学生的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督促其按时入学。

  5.民办小学的招生按照“自主报名、超员摇号”的办法实施,摇号落选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原则入学。

  6.东办中心学校及局属小学在审核的办学规模内如有富余学位,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求跨区域就读的,按“规模允许、限制班额”的原则,由学校组织报名,我局招生办公室对非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进行审验后进行统一调剂。

  (二)初中招生

  1.乡镇办事处初中实行学区制。各中心学校要根据辖区内初中学校的办学规模、小学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确保100%的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就读。

  2.湘乡二中初中部除按招生计划的15%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外,其余面向望春门办事处、昆仑桥办事处、新湘路办事处招生;起凤学校除按招生计划的20%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外,其余面向东山办事处招生;湘乡四中初中部主要面向城区、泉塘镇招生;景云中学、东山办事处中学招收服务范围内的学生。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就读由东山办事处中学、景云中学接收;要求到市直、民办初中就读的必须服从市直、民办初中招生办法(即下述第4条、第6条)。

  4.二中初中部、景云中学、起凤学校初中部、四中初中部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办学规模统一制定,招生严格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执行。公办初中新生入学需审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体检表。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或居住证)为入学依据。

  5.外地回湘乡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以房产证为依据)中心学校安排就读,要求到市直、局属、民办初中就读的必须服从市直、局属、民办初中招生办法(即第4条、第6条)。外地回湘乡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20日。公办初中新生报名摸底时间为6月10日至30日,新生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

  6.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办学规模统一制定,招生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招收城区小学学生不得低于招生计划数的40%。

  市教育局按招生计划对民办初中学校下达注册学籍号,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民办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和学籍号进行招生。违规招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注册学籍。学校应优先接收本地生源和有意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在我市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志愿升入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在民办学校网站提交报名申请表或到学校报名,每个学生报1所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5月1日至6月20日。民办初中学校以查阅学生成长记录等方式公平确定录取对象。录取时间为6月20日至30日。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民办初中学校于7月4日前将录取名册报送到教育股和湘潭市教育基础教育科。

  7.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

  湘乡户籍(无户无房),在我市城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且持有我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暂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务工人员。

  开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到随安排入学。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心理教育,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使其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城区初中与小学于7月20日前送交各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名册及相关资料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备查。

  (三)免学、缓学学生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或我局批准,可以免学、缓学,已缓学两年的必须入学。重度残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少年入学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特殊学生入学

  残疾学生原则上就近入学。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各小学要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条件,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湘潭地区范围内的聋生、盲生,湘乡市的特殊教育学校招收辖区内的智障学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行为较为异常的重度残疾儿童就学,各相关学校应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四、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普职协调,公平均衡,公开公正。

  (二)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标准的要求、初中毕业生源、高中学校招生能力和普高招生计划总量核定后下达(见附件1)。我局根据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进行调控,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年终绩效目标考核。

  1.特长生计划。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下同)根据学校条件,可以招收少量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类特长生。特长生必须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同时必须参加2018年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湘乡二中可放宽至20%以内)。

  2.指标生计划。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8年全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湘乡一中、东山学校)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湘乡二中)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指标生不得跨县(市)区招收。指标生分配办法为: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某初中学校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湘乡市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总数/湘乡市内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当分配到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不足1人时,下达1个指标。(具体方案见《湘乡市2018年秋季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及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指标生招生实施办法》)

  3.直升生计划。为积极推进初、高中教育衔接协同发展,实施直升生招生办法。完全中学高中部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可以招收对应初中学校(初中部)毕业生总数10%以内的学生作为直升生;原来带办民办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学校可以招收已经剥离的民办初中学校10%以内的学生作为直升生。

  4.自主招生计划。根据湖南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湘乡市二中部分班级开设日语的实际情况,湘乡市二中初中日语班志愿升入湘乡市二中开设英语的高中班和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参加全市中考英语统一考试,填报升学志愿,参与全市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志愿升入湘乡市二中高中部日语班学习的学生参加中考日语考试,填报湘乡市二中日语升学志愿,提前参加二中日语班招生录取。

  (三)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分为直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特长生志愿和常规录取志愿四类。

  1)直升生志愿。凡被预录的直升生只能填报被预录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不得再填报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也不能参与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2)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栏设一个志愿。只有具有升学资格且在现就读学校具有三年连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才可参与指标生志愿填报。往届生、初一新生注册以后从外地或本市外校转回考生、在外地就读回我市报名考生、本市范围内就读学校与学籍学校不一致考生不能参加指标生志愿填报。经初中学校公示上报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我市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或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作为指标生志愿填报,否则填报的指标生志愿作废。我市考生可从所属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或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一中、东山、二中)中选择一所学校为指标生志愿。愿意享受指标生待遇的学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常规录取志愿栏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填报。若指标生志愿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不一致,该生指标生志愿作废。

  3)特长生志愿。特长生志愿栏设一个志愿。报考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志愿一”填报。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一经录取,不再参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

  4)常规录取志愿。常规录取志愿设两个平行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两个平行市示范普通高中志愿、两个平行一般普通高中志愿。

  不愿意就读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愿意升入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不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不愿意就读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愿意升入一般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不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

  2.填报志愿要求

  (1)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限制或诱导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更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协议。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凡因学校违规行为侵害学生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学校承担责任。

  (2)湘潭市教育局统一编印《湘潭市2018年普通高中学校报考指南》,免费发放到全市初中毕业生。

  (3)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性质(公办、民办)、办学类别(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以及我局下发的招生文件,根据自身条件慎重填报志愿。凡因志愿填报不合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考生本人和家长承担。

  (4)考生的志愿一经填报,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修改。

  (5)考生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室里按志愿卡上要求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7日下午4:30至5:00之间。未填报志愿或未按要求填报志愿而造成志愿失效的,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入学资格。填涂好的志愿卡由监考老师分考室整理、装袋,密封后随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答题卷一同上交到答题卷扫描点。

  (四)招生录取

  1.录取依据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有以下五项:

  (1)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2)艺术中考成绩等第。初中毕业生艺术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艺术中考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3)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初三物理、化学、初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总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试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2018年第一年实行实验操作考试,初三学生实验操作考试本年度只记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第)。

  (4)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原始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以及八年级时已考的生物和地理共10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卷面分各120分,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生物、地理卷面分各100分,体育考试50分,总计1010分。

  (5)优惠加分。考生按优惠加分政策在升学时可享受优惠加分。

  2018年初中毕业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审批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下表:

加分项目
审批依据
加分值
烈士子女
县级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20分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和台湾省籍考生
县级外事侨务部门证明材料
10分
散居少数民族子女
县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证明材料
5分

  优惠加分取最高的一项计入录取档案总分,不能累加。优惠加分以有效证件为依据,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0日前报我局教育股审定。

  6)考生升学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是重要的录取依据,志愿一经填写,不得更改。凡不填报或填写错误均视为无效志愿,不参与划线录取。

  2.录取方式

  (1)生成录取数据库

  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艺术中考成绩等第、初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非D即入”的原则,将考生中考成绩和优惠加分相加后排序。湘潭市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105%划定湘潭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成新生录取数据库。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新生录取数据库中录取新生。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不低于录取学校择优分数线10%,且达到全市最低控制线以上,特长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湘乡二中日语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与全市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步。

  (2)投档原则

  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

  (3)录取顺序

  按照直升生录取、特长生录取、指标生录取和常规招生录取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湘乡二中日语生在该校常规招生录取之前录取。

  直升生录取。直升生为提前批录取。直升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特长生录取。各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其招生方案、术科组考方案于6月13日前报教育股备案。特长生包括艺术、体育和科技创新特长生三大类。由各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确定具体招生的特长生招生项目,其中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必须招收一定的初中足球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参加招生学校的艺术类特殊专业术科测试,达到《湘潭市普通高级中学招收艺术特殊专业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要求的考生;初中阶段获全市中学组“艺术百佳”称号的学生。体育特长生:参加招生学校的术科测试,达到《湘潭市普通高级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中“体育测试暂行标准”的考生;初中阶段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主办的面向中小学生并由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三模一电”比赛获得省级第三名以上、市级第一名的个人或骨干成员;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取得个人前六名、团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科技创新特长生:初中阶段参加中国科协和教育部等单位联合主办的面向中学生并由各级科协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国家三等奖以上、省级一、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个人或骨干成员。特长生测试和录取必须严格按照《湘潭市普通高级中学招收艺术特殊专业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湘潭市普通高级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公平公正地组织特长生术科测试工作,按1:1.5的比例确定术科上线名单,并将术科上线的纸质及电子名册于6月13日前上报教育股。逾期未交名单的学校,视为放弃特长生录取指标。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在术科上线名单中按录取档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特长生。特长生未录满的计划并入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指标生录取。指标生根据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提前录取。指标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若不符合要求,则按志愿与其他学生一起参加统一招生志愿录取。

  常规招生录取。按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的顺序录取,都按平行志愿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按考生录取档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检索考生所填志愿,只要被检索的志愿学校符合录取条件,即录取到该学校。当遇到多名学生同分时,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①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②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先后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补录。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对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学校进行补录工作。参加实录的对象是参加了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且未被我市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或极个别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特别优秀的市外初中毕业生。补录时,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名单向社会公布。在外地参加中考的考生,如补录到湘乡市的省示范性高级中学,在进行全市高考质量评价时,省示范性高中此类补录学生作为一本生源统计,其他高中学校此类补录学生作为二本生源统计。

  3.录取和注册

  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和注册工作在市、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组织下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具体安排如下表:

时 间
工作任务
7月2日
公布全市中考考生成绩、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上线学生名单
7月3日
全市高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电话通知上线学生
7月6日
高中新生到招生学校报名确认
7月11日
高中学校到我局办理新生注册
7月13日
湘乡市教育局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新生注册
8月22日
普通高中新生补录
8月24日
湘乡市教育局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高中补录新生注册

  、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办法

  (一)直升生资格

  享受直升生资格的学生为:具有升学资格且在完全高中初中部、教育集团初中学校或在从省示范性高中学校剥离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中途转回学生和在外地就读回潭报名考生不享受直升生待遇。

  (二)直升生计划

  完全中学高中部、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和原来带办民办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所招直升生的计划数为对应初中学校就读三年且在籍应届初三学生人数的10%。

  (三)推荐录取程序

  1.方案申报

  完全中学、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和原来带办民办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于5月25日前制定招收直升生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送对应初中学校实施。各学校于5月28日前将直升生招生方案和直升生招生计划表上交我局教育股和湘潭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宣传发动

  各有关初中学校于5月31日前召开九年级学生及家长会,宣讲招收直升生实施办法及具体方案,公布本校的直升生指标人数,宣传有关政策。

  3.综合测评

  各有关初中学校根据对应的完全高中、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或原来带办民办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招收直升生实施方案组织学生自愿报名,根据学生自愿报名的情况以及初中毕业生三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的结果,于6月5日前按照本校的直升生计划人数1:1.2的比例择优向对应完全高中、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或原来带办民办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推荐直升的学生名单。直升生必须是初中学校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最优秀的学生。完全高中、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和原来带办民办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根据对应初中学校推荐学生的综合考评结果,认真审核,于6月7日前确定直升生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反馈到对应初中学校。

  4.张榜公示

  有关高中学校和初中学校在校内张榜公布本校直升生的预录名单。公示时间为6月7日—9日三天。

  5.志愿填报

  各初中学校于6月12日前向已预录为直升生的学生下发《直升生填报表》及《直升生承诺书》,学生及家长填写后,初中学校整理好材料后于6月13日前送对应普通高中招生学校。

  6.汇总上报

  完全中学、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和原来带办民办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于6月14日前将拟定招收的直升生花名册汇总名单、《直升生填报表》和《直升生承诺书》报我局教育股审核,并签字加盖公章。6月15日,我局将所有直升生资料汇总上报湘潭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7.审核录取

  我局审定直升生预录名单后,提前预录直升生。已被我局预录的直升生仍然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能正式录取。凡被预录的直升生不得再填报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也不能参与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四)注意事项

  1.直升生的推荐录取工作是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社会特别关注。各相关学校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2.各完全中学、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和原来带办民办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局教育股上报本校对口直升生招生方案,不得提前进行直升生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

  3.各完全中学、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和原来带办民办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不得擅自扩大直升生招生范围,突破直升生招生指标。必须充分尊重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意愿,考生和家长必须本人签字,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直升本校,更不得以许诺优惠条件跟学生或家长签订其它协议。

  4.学生和家长填写《直升生填报表》和《直升生承诺书》上交学校确定后,不得再作更改。

  、招生组织机构

  (一)招生工作机构

  湘乡市教育局成立2018年秋季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贺立杰

  副组长:周碧烂(常务)、易立华、曾建兰、沈海明

  黄益明、张四海、傅建华、胡林根、肖志良

  成 员:肖劲松、张建云、王青松、贺永胜、胡岳彪、肖春国

  局属学校、各中心学校、民办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肖劲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教育股。

  (二)工作职责

  1.办公室(党建督导室):负责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监督各部门和中小学校履行招生工作职责,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2.教育股:负责制定全市招生政策;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管,牵头制定学校招生计划。

  3.教育发展中心:协助落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及时查处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参与招生的行为。

  4.计财股:协同制定学校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落实安排相关经费及资源。

  5.督导室:负责督促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6.各招生单位:落实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执行招生计划,抵制违规招生。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小学45人,中学50人),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三)实行均衡编班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生源均衡、教师均衡),不得以尖子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同年级各班教师必须均衡配置。均衡编班的原则、程序、结果要公示,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四)遵守招生程序

  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政策宣传阶段(6月)。划定招生服务范围,宣传招生政策。第二阶段:新生摸底阶段(6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招生服务范围做好学生入学摸底工作。第三阶段:招生录取阶段(7、8月)。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做好宣传引导实行阳光招生

  各学校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努力营造招生工作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中小学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经湘乡市教育局审批。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前,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招生的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志愿填报、招生程序、招生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招生期间,各中小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56782799,监督举报电话:56771265。

  (六)加强招生督查

  我局成立学校招生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办公室(党建督导室)、计财股、教育股、教育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市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七)严格责任追究

  为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

  个人按照《湘潭市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潭教发〔2016〕17号)、《湘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严明招生纪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湘乡教通〔2016〕17号)严肃查处。凡未按照年度计划完成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行动任务的公办学校校长,一律就地免职;凡未按照年度计划完成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行动任务的学校,一律按照市教育局每年度下达的招生计划核拨公用经费;凡超计划招生的学校,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该校学籍。

  附件(点击下载):

  1.湘乡市2018年秋季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计划

  2.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

  3.湘潭市高中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料审核表

  4.湘潭市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学校直升生招生计划表

  5.湘潭市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学校拟定招收直升生花名册

  6.湘潭市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学校直升生志愿填报表

  7.湘潭市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学校直升生志愿填报诚信承诺书

  8.《2018年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9.《2018年普通高中科技创新特长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10.《湖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6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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